佳木斯龙鑫钛业有限公司
设计年产5000吨四氯化钛及500吨海绵钛项目环境影响
公众参与公告
佳木斯龙鑫钛业有限公司设计年产5000吨四氯化钛及500吨海绵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须向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1.建设项目概况
佳木斯龙鑫钛业有限公司设计年产5000吨四氯化钛及500吨海绵钛项目,位于佳木斯黑龙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院内。占地面积约27300平方米,利用黑龙公司和原石油化工厂的闲置场地及生产厂房,建设氯化生产线和海绵钛生产线。依托黑龙公司现有氯气生产线和厂内的水、电、供热等公用工程,采用抚顺钛厂已运行多年的较成熟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生产四氯化钛及海绵钛。工程总投资4900万元,从2006年3月开始筹建,至2007年5月拟正式投产,达到年产5000吨粗四氯化钛的生产规模。产品组成为:海绵钛500吨,外售精制四氯化钛2500吨,副产品等外钛18吨、盐酸300吨、无水氯化镁2000吨。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建成后,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和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本项目将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各项环保措施对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治理,达到国家、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要求的排放标准。经达标治理后,本项目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3.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工程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氯化工序的氯化炉产生含氯气、氯化氢等有害物质的混合气体,经酸塔和石墨冷凝器进行淋洗回收盐酸,作为副产品储存后外销。回收盐酸后的气体经碱液淋洗后由50米高的烟囱排放。
(2)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混合气体淋洗、设备及地面冲洗的含酸废水,冲渣废水、循环排污水及生活设施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进入黑龙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系统中集中处理,达标后外排。
(3)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钛破碎、风机、泵、冷冻压缩机及氯压缩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其声压级为85~100dB(A)。为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相应的封闭隔声措施。
(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精制工序的蒸馏、精馏及除钒工序加热釜中残留的含三氯化铁及三氯化铝的高沸点物,经过冲洗后,制取工业V2O5;精馏塔顶排出的含四氯化硅的低沸点物,送到氯化工序加入到加热罐中,利用沸点差进行分离;氯化炉排出的炉渣,经摇床筛选分离回收其中的金红石,返回氯化工序氯化炉重新使用;浓缩机排放出的废泥浆,加热蒸发使废泥浆中的四氯化钛与炉渣分离,残渣经冲洗、沉降中和后,送渣场堆放统一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办公及生活垃圾等,在厂内垃圾点存放,定期清理,送至当地垃圾处理厂处理。
4.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1)环境空气质量影响
正常情况下,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等级。
经对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预测计算,本项目氯化装置卫生防护距离为300m。在氯化装置周围300m范围内没有居民区及生活福利设施,因此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2)水质环境影响
正常情况下,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经黑龙公司新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部分排放,对松花江水环境现状基本没有影响。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属于厂中厂,装置区距厂界较远,在对噪声源采取治理措施后,厂界四周边界噪声值将不会因本项目的建设有明显增加。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不属于危险废物,目前该企业已与周边砖厂签订固废利用协议,利用其中所含热量进行制砖利用,在采取上述措施处理与处置后,其产生的固体废物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5)环境风险分析结论
本项目使用的原料氯气是一种危险化学品,氯气运输和贮存过程是风险管理的重点。当出现事故时,必须采取紧急的工程应急措施,必要时,采取社会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同时,建设至少400m3的事故消防水储池,并配套防渗措施,以防环境危害事故发生时,污染物随消防水进入地表水体及污染地下水。经预测计算,项目建成后,氯气运输、贮存、生产、使用的风险值为5.2×10-6/a,低于可接受水平风险值RL =0.4×10-4/a,故钛厂供氯全过程的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6)综合结论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在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各项污染物的排放必须经治理达到国家要求的排放标准,加强辖区规划建设,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环评报告提出的要求实施有效管理,在达到本报告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5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方式
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将公告信息内容放在指定网站上,公众可以登陆查阅。网站:http://hbj.jms.gov.cn(佳木斯市环境保护网)。
(2)查阅期限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5天以内(2006年7月10日~2006年7月25日)。
6.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 目前本项目周围原有的环境状况?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② 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③ 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④ 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⑤ 其它建议?
7.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张贴公告
在本项目最近居民聚居点松江乡张贴公告。
(2)网上公示
在佳木斯市环境保护网站上发布信息公告。
(3)实地随机采访
在项目附近主要居民区进行问卷调查和随机访谈。公众参与调查表发放60份并回收。
(4)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发回公众参与调查表表、回函或提交书面意见等。
8.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5天以内。
9.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佳木斯龙鑫钛业有限公司
地址:佳木斯市长安路东段114号
邮编:154002,传真:0454-8332229,联系人:王庆利。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佳木斯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地址:佳木斯市长安路1218号,邮箱:jmsyjs2006@126.com
邮编:154002,传真:0454-8655631,联系人:赵坤宇。
佳木斯龙鑫钛业有限公司
佳木斯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2006年7月10日